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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和云南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昆明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要求

落实云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精准防控,防止聚集,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确保生源质量。稳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精神,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和公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过程的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处。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

各招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要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为依据,根据我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招生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所有工作组成员必须参加政策、业务、纪律、保密、复试系统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下设调剂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调剂工作小组负责选拔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指导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调剂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有序开展工作,对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必须符合《昆明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昆明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昆明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国家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要求由我校各招生学院从学科(专业)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5.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考科目相同;一志愿专业无统考科目的,不得申请调入有统考科目的相关专业;一志愿专业有自命题科目的,应与申请调入专业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剂时,全国统考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考英语(一)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专业,反之不行;考数学(一)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数学(三)专业,考数学(二)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反之不行。

6.考生初试统考科目等于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统考科目相同,少于则不行。

7.我校仅接受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考生。

8.我校人文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各相关专业均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注:同等学力的相关说明:

同等学力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9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如实填报同等学力情况,进入复试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9.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反之不行。

10.第一志愿报考昆明学院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二)调剂程序

1.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由招生录取工作组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

2.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预计3月底左右开通,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放后根据调剂情况发送复试通知,请广大调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3.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具体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4. 复试工作预计安排在20223月底进行,具体以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做好系统测试

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做好复试安排,按线上复试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和复试场所(每一间考场需要学院自行准备23台电脑、1台投影或大屏设备及外放扩音设备),提前对复试考场的网络和音视频进行测试,确保复试正常进行。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须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微信群、QQ群等软件)畅通与复试考生的联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报考专业(方向)、学习方式等分别建群,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并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考生:

1.复试设备准备

考生一般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需带有摄像头、麦克风、音响功能)做为复试的主机位,从正面拍摄;1部手机(需带有摄像头功能)作为复试的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手机保持电量充足。复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或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2.复试环境和其他要求

应选择安静、无干扰、不逆光、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居家或者宿舍)准备复试。严禁选择在培训机构、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考生如确实存在困难,应在复试前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五、确定复试名单

1.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等于或大于1:1.5,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 在我校复试名单公布前,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不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4. 校内调剂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考虑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校外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

六、复试办法及内容

(一)复试办法

各学院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方便复试考生查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复试时间、办法、流程等请各学院在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提前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

(二)复试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1.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防替考。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格核查考生提供的准考证、学生证(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无法提供者应向学院说明具体情况,经学院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形式

1.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为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选用的软件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用系统。各招生学院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具体可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

2.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软件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3.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4.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要强化复试试题管理,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命制好充足试题,并严防试题外泄。

6.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7.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外,必须加试两门,科目名称请查看我校招生目录中备注内容。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形式可多样化选择,可采用开卷撰写答卷或者提交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由各个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务必确保复试过程中安全公平公正。

8.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后,交由我校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9.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学院选择以开放性、综合性的试题为主,并在提问问题后有追问,考察考生对问题的全面理解。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体检

学校将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体检时间。体检工作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寄送至招生学院。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同样量化,满分为100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成绩/5,以此类推。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处、研究生部组成巡视组,在我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应急处置

(一)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研究生疫情防控部署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突发应急处理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

(四)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处理本学院招生复试中的应急突发事件,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如遇重大特殊突发事件由研究生部请示学校及上级部门后处理并上报。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0871-650981400871-6509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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